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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用燃料供气系统的安全系统

发布时间:2021-10-29

船用燃料供气系统的安全系统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惰性气体系统、可燃气体探测装置、透气系统。

 

(1) 惰性气体系统

 

惰性气体系统是向装有危险品舱室、容器或管路输送惰性气体,降低这些处所的环境大气含氧量,从而营造一个不可燃环境条件的系统。LNG船主要采用的是氮气系统,其功能是对LNG储罐及管系进行惰化以及在充装结束后对管线进行吹扫。存放氮气发生器及氮气储罐的舱室,应设置1个独立的机械抽吸式通风系统,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且应设置1个低氧报警装置。氮气管路应仅通过通风良好的处所,围蔽处所内的氮气管路应为全焊接连接,仅具有安装阀所必需的最少法兰接头,且要尽可能的短。

 

(2) 可燃气体探测装置

 

对于含有液态或气态天然气管路的处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每个处所内气体探测装置的数量应考虑该处所的大小、布置和通风情况等。对于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触发声光报警,两个探测器探测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40%时,应触发安全系统。对于机舱内气体管路环围的通风导管,报警极限可设定在30%,两个探测器探测到可燃气体浓度达到60%时,应触发安全系统,此时燃气主阀应能自动关闭,且该燃气主阀不但可以就地操作,还能够在驾驶室、监视室、主甲板上加注站控制台等区域遥控关闭。船上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应同时包括固定式气体探测器和便携式气体探测器。

 

(3) 透气系统

 

储存气体的燃料罐舱室和穿过船上围蔽处所的气体管路双壁管外管,应设有有效的负压式机械通风系统,通风能力应满足每小时至少换气30次,通风系统不应存在死角。风机数量和功率应能确保当独立线路供电的一台风机或共用线路供电的一组风机停止运转时,通风能力的降低不会超过总通风能力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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